請香港市民珍惜手中一票!勿墮着草人士圈套
香港完善選舉制度後的首場立法會選舉,早前已正式拉開序幕 →《年輕化、接地氣、新面孔,2021香港立法會選舉大不同!》。
這種時候,那些過去擾亂立法會秩序、如今遭人遺忘的反對派政棍怎麼耐得住寂寞?這不,又出來刷存在感了…
許智峯目前着草澳洲。
近日,已着草澳洲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,就在社交媒體發文,提出所謂的「如水計劃」,呼籲動員港人在今次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 ↓
許智峯發文煽動香港市民投白票。
流亡英國的前沙田區議員丘文俊,同樣於近期連續在社交媒體發帖,鼓吹所謂「全民杯葛(Boycott,即抵制)立法會選舉」,配圖更公然展示帶分裂國家含義的口號 ↓
而除了許智峯和丘文俊,已逃亡到英國的另兩位香港前區議員尤漢邦、張嘉莉,更夥同一批反中亂港組織在網上煽動「手足」和市民不要參選和投票,以杯葛選舉 ↓
叫人衝、自己鬆
不諱言地說,這些反對派政棍,時至今日到底還有什麼資格能對香港的時局說三道四?
首先,他們已經不再是議員,人也逃亡外國,香港的立法會選舉完全輪不到他們來指手畫腳。
其次,政府早前為選舉改制修例之後,任何人於任何地方,在選舉期間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,均屬非法行為。
在選舉期間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,均屬非法行為。
而許智峯這群人之所以敢知法犯法,不就是因為他們自恃身在海外,也不打算再回港,以為有境外勢力撐腰,所以有恃無恐嗎?
他們自認為處於當局暫時難以追究的「安全」地方,卻隔空呼籲還在港生活的人不投票或投廢票,顯然是教唆其他人作出違法行為,這樣魚肉他人、推人去送頭的行為,實在卑劣賤格。
不過如果這群遠程遙控、作亂香港的在逃者或流亡者,真以為自己着草就「無王管」、就可以恣意妄為繼續禍港,那還真打錯算盤了!
最高可判囚10年
早在10月30日,香港廉政公署(簡稱廉署)就發表聲明,警告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,即屬非法行為 ↓
廉署聲明
廉署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違法內容,又呼籲巿民切勿轉載,以免誤墜法網。
而事實上,許智峯等人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,已構成《香港國安法》第23條下的「煽動或教唆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最高可被判處即時入獄10年。
另根據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( 香港法例第554章)第27A條,任何人在選舉期內藉公開活動(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)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,即屬非法行為,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3年。
更重要的是,《選舉條例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,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,還是在其他地方作出。因此,許智峯等人不但干犯《香港國安法》,也涉嫌違反《選舉條例》。
天網恢恢,疏而不漏!等待亂港逃亡者的,終有一天是被依法緝拿歸案,回港服刑。
以任何形式去杯葛選舉,都是「損人不利己」的自私自利的行為。
但倘若任何市民如真的受到這群人的蠱惑,在選舉中投白票或廢票,或將他們相關的信息轉發,便等於「笨人出手」,即刻會有與這些人串謀違法的風險,所有法律風險也要自行承擔。
要記住,香港的未來掌握在每一個港人手中。
有志服務市民的賢能之士,應考慮參選立法會,為未來打造新香港獻出自己的一份力;所有選民也該在選舉中積極投票,選出最適合的代表,晉身議會,替大家發聲。
以任何形式去抵制選舉,都是「損人不利己」的自私自利行為;任何有正常思維的市民,都不應該聽從許智峯等人的唆使,而親手以破壞選舉的違法方式,毀掉自己的家園!
(本文圖片來自星島、Facebook和網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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